信件內容: |
尊敬的相關領導,本人反應平頂山市湛河區環境保護局楊天佑違規違紀,身份證:410411********1036,多次和楊天佑去電拒接電話,此行為存在惡意逃避。向單位開封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反映該工作人員楊天佑違紀違規行為,但單位未作出任何反饋,視若無睹.訴求如下: 1.楊天佑同志,身為平頂山市湛河區環境保護局員工,作風品行不端。 2.楊天佑是在我司線下門店辦理貸款,請核查楊天佑在外是否存在參與營利性活動及經商的嫌疑 3.望平頂山市湛河區環境保護局相關單位開展黨風廉政警示教育,整頓歪風邪氣。 5.作為公職人員都是老賴嗎?給單位反饋單位不管,給單位去電單位直接掛斷,楊天佑同志更是惡意逃避,還是說單位存在上下級包庇行為,難道單位沒有相應管理公職人員責任?反饋問題沒有任何回復.針對公職人員,國家也有“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崗、停職、停薪;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先、不加薪、不晉級),也是為了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家金融改革的有關精神,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清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拖欠金融機構資金的工作,優化國家單位社會信用環境,樹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良好的社會形象,努力營造運作良好,治理規范的金融生態環境。
若我本人的訴求無法得到解決,不排除本人采用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如果對該單位造成負面影響與我方無關,望相關部門嚴查楊天佑,確定楊天佑是否能在單位中“繼續任職”,也希望平頂山市湛河區環境保護局能給我一個準確的答復。也請相關部門可以及時和我取得聯系。事件進展請回電:18317511970 |